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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I换相是真的吗?酒驾是不是情节较轻?

imtoken官方下载2.0 2023-01-18 10:30:32

DUI换相是真的吗?近日,网上有消息称,最高法《指导意见》只是原则性规范,具体实施细则将由各地高级人民法院、1-2中级人民法院、2指定-4个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实施细则经审查委员会讨论,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将在所有试点地区实施,为全国法院全面实施积累经验。

“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严重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豁免。” 记者5月12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共同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二)》))决定自5月1日起,在全国第二批试点法院开展危险驾驶等八项罪名量刑规范改革试点,其中酒驾量刑规定备受关注。

酒后驾车情节显着轻微未定罪

根据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任何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3年12月六种醉驾轻微不予定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在道路上行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机动车,视为醉酒时驾驶机动车。第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六种醉驾轻微不予定罪,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二))》明确:被告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告人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车辆行驶速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和认罪悔罪等,准确定罪量刑。情节明显轻微、无害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监狱”的规定有望放宽。

根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在辖区内指定1-2个中级法院和2-4个基层法院开展试点。试点工作于今年5月至10月进行,为期半年。根据试点情况,适时在全国法院实施。

8项罪名纳入量刑标准化范围

最高法出台的这一规定尚未对外公布,但4月1日,最高法官网站转载《人民法院报》的报道,显示最高法进一步扩大了量刑规范化范围,研究制定了《量刑指导意见(二)》),近年来,危险驾驶、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等八项犯罪案件近年频发,密切相关。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罚款、缓刑的适用范围从有期徒刑、拘役扩大到罚款、缓刑。

记者从《量刑指导意见(二))》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决定开展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试点。将缓刑纳入规范范围,指定天津、辽宁、福建、海南、湖北、广西、云南、陕西8个高级人民法院开展首批试点。同时,指定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展罚款试点工作。本次发布的《量刑指导意见(二))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各高等法院根据审判实际决定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文件还特别提到,《量刑指导意见》(二))原则上规定量刑8项罪名。结合审判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对个别犯罪的量刑起点范围、增加量刑确定基准刑的情况以及从重和从轻量刑的各种情形进行了详细说明。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量刑标准化,规范法官量刑思维和量刑方式,明确普通量刑调整范围为法官量刑提供基本的依从性。在保证刑罚个性化的同时,有效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实现了量刑的公平与平衡。

“酒后驾驶处罚”的变化

2011年2月因酒驾和飙车被判刑

《刑法修正案》(八))通过,将酒驾和飙车定为刑事犯罪,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新增危险驾驶罪。《刑法》处罚和制裁,惩罚手段骤然升级。

它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飙车,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1年9月,酒驾案件全部立案侦查

为确保《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确实施,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驾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必须严格抓好立案标准,严格把控通过检查的案件,对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危险驾驶嫌疑立案侦查。”

数字说

2011年9月,时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在一份报告中透露,截至8月底,已依法定罪处罚的205起酒驾案件全部被依法定罪处罚。得到有效遏制。

2012年5月,在“酒驾实施一周年”之际,公安部副部长黄明透露,全国警方已查处36.酒驾8万起,同比下降40%。北京和上海两个一线城市的酒驾下降了70%。

2013 年 12 月 超过 80 毫克被视为酒驾

为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治酒后驾驶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它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视为酒后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酒后驾驶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或以上的机动车将受到严厉处罚。

2015年8月因严重超速被判刑

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赛跑,剧情烂;

(二)机动车酒驾;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客运,严重超标载客载客,或严重超速;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

数字说

2016年4月,公安部发布统计数据:五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24起7.4万起,同比减少与前五年相比,增长了 34%。驾驶案件42万起,环比下降38%。

2017 年 5 月 未成年人酒驾未被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共同犯罪量刑的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规定:“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的醉酒程度,对机动车的种类,综合考虑车辆的行驶状况,对道路、行驶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等作出准确定罪量刑。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

争议

如何把握轻罪标准?

阮麒麟在肯定《量刑指引》第三段(二))的同时,也对如何把握轻罪标准表示担忧。

对于很多人来说,同样的问题是,当法律打开一个小洞时,现实会打破一个大洞吗?

阮麒麟表示,这项规定可能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识别问题。难以把握“情节严重、危害不大”的标准,可能导致选择性正义甚至司法不公正。在同样的情况下,一些人被定罪,另一些人被定罪。没有定罪可能会损害司法机构的公信力。“根据我的预测,因为界限不容易把握,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法院还是要慎重,将其作为极其意外的情况适用,比如在小区停车场移动汽车,让司机开车到家门口,然后自己开车进去,等等。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则更为乐观。一方面,他认为这一规定使过去的“酒后驾车”回归正常轨道。在承认酒后驾车是犯罪的同时,还要考虑具体情况;另一方面,易胜华认为,问题的定义是“轻微情节”不仅仅针对危险驾驶罪。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将根据以往的判例总结出一套确定方法和标准。酒精含量、行车时间和距离、路况等都可以作为参考,但这样的标准不宜做得太细,应给予评委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这种免刑是否会削弱刑法的威慑作用?易胜华认为,该规定并未将酒后驾驶从刑法规定中剔除。酒后驾车仍然是违法犯罪行为,没有人会去尝试法律,因此威慑作用仍然存在。从另一个角度看,法律的松绑恰恰是司法机关结合司法实践和案例得出的结论。